“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止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经过绿色色食品认证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检查评定合格的产品,颁发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其产品可以加贴绿色食品标志。 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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