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会日前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委(经贸委)以及有关认证机构,协调做好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作。
《意见》所指的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包括对资源节约产品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展的认证。其中,资源节约产品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和环境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资源利用效率(如能源利用效率、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并且具有合理的用户增加投资回收期。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产品以及其生产系统和设备。资源节约产品认证涉及的领域包括节能(节电、节油、节气、节煤、建筑节能等)、节水(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等。